本规范适用于以热电偶为感温元件的表面温度计在室温至400℃温度范围的校准。其他类型表面温度计的校准可参照本规范。
本规范适用于温度范围5℃~50℃、湿度范围10%RH~90%RH的计量校准用温湿度标准箱的校准。
本规范适用于测量范围-40℃~1200℃,长度不小于500mm,可拆卸的镍铬-镍硅(K型)、镍铬硅-镍硅镁(N型)、镍铬-铜镍(E型)、铁-铜镍(J型)廉金属热电偶(以下简称被校热电偶)的校准。
本规程适用于长度不小于700mm可拆卸的工作用铂铑10-铂(以下简称S型)热电偶、工作用铂铑13-铂(以下简称R型)热电偶及工作用铂铑30-铂铑6(以下简称B型)热电偶的检定、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。
本规程适用于-189.3442℃~660.323℃(或各分温区)工作基准、一等和二等标准铂电阻温度计的检定和后续检定。
本规程适用于测量范围为(-60~300)℃,分度值为0.05℃或0.1℃的标准水银(含汞基合金)温度计的检定、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。